赵女士与陈先生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2014年5月生育女儿小陈。2017年4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小陈由陈先生抚养,赵女士享有探视权,并约定赵女士可每周探望小陈一次。离婚初期,赵女士每周可如约探望小陈,自2018年1月份起,陈先生及家人便阻止赵女士探望小陈,赵女士多次找陈先生协商未果,赵女士思女心切,但又不知如何处理
从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和交通事故,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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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春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诉讼能力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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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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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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