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与陈先生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2014年5月生育女儿小陈。2017年4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小陈由陈先生抚养,赵女士享有探视权,并约定赵女士可每周探望小陈一次。离婚初期,赵女士每周可如约探望小陈,自2018年1月份起,陈先生及家人便阻止赵女士探望小陈,赵女士多次找陈先生协商未果,赵女士思女心切,但又不知如何处理
顾继宪律师拥有执业律师和企业高级合规师双重专业资格,专注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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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专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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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律本科专业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先后多次荣获区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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