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3日,戏剧性的一幕在一家公司内发生。该公司业务员杨某左手拿着一个装有7万元的现金袋子正与同事说着话,突然一伙人从旁边冲了出来,其中一名男子从后面抓住杨的右手,其他人一把将钱袋抓走,期间,杨某想冲上去抓住“抢”钱者,但被其他人张开双臂拦住了。这些人“抢”到钱后准备逃走,但见杨某报警,又停了下来。两名110巡警赶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到了肖家河派出所。在派出所,这些“抢”钱者振振有词地说:这家公司欠他们20万元的债务,他们“抢”的都是自己的钱,还称这些钱“抵债都还不够”。
对于“抢”钱者的说辞,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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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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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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