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被某IT公司聘为技术员,我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有一条附加条款:无论是我还是公司,如果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均必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2万元。最近我找到了更适合我自己的工作,于是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是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称,如果想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支付违约金2万元。请问,公司可以要求我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无锡市律协法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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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扎实,技能全面,擅长民商法,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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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从业以来,代理的案件有几百起,熟悉各类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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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精通离婚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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