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赵某是大学同学,关系比较好。2015年1月,赵某找到我,说要买房,房款还差几万块钱,希望我能先借给他。因为当时刚发的年终奖,手头正好有闲钱,我就取了五万块钱给他,他给我打了个借条,写明因买房需要借款五万元,承诺一年之后归还向给他五万元现金之后,我还让他给我打了个收条。但是在2016年1月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却不接我电话,后来一直也没能联系上他。现在我想起诉要回借款,发现收条找不到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五万块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是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执业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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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某大型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诉讼类业务多年,对交通事故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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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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