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赵某是大学同学,关系比较好。2015年1月,赵某找到我,说要买房,房款还差几万块钱,希望我能先借给他。因为当时刚发的年终奖,手头正好有闲钱,我就取了五万块钱给他,他给我打了个借条,写明因买房需要借款五万元,承诺一年之后归还向给他五万元现金之后,我还让他给我打了个收条。但是在2016年1月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却不接我电话,后来一直也没能联系上他。现在我想起诉要回借款,发现收条找不到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五万块钱还能要回来吗?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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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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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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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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