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因亲戚王某上门借钱,百善镇村民杨某将10万元借给王某,王某写下借条,双方签字并摁手印,但这张借条上并未约定还款日期。近日,杨某因担心借条“过期”,便催促王某还款,王某以还款日期未到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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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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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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