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因亲戚王某上门借钱,百善镇村民杨某将10万元借给王某,王某写下借条,双方签字并摁手印,但这张借条上并未约定还款日期。近日,杨某因担心借条“过期”,便催促王某还款,王某以还款日期未到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执业至今,办案宗旨为替当事人办实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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