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初购买一套在建的二手房,在与李姓房主签订合同后,交了10万元订金,但后来我了解到这套房因为清房政策的原因,有可能办不了过户手续,甚至连房子也会收回去,遂产生解除合同的意愿,经与李姓房主协商,他不同意,他的意见是,房子办不了过户手续甚至收回去的情况虽然有可能存在,却并没有实际发生,都是我的判断,如果我真的决定退房,不履行交纳后面房款的协议,订金就不退了,现在这个事情还在僵持中,我想了解的是李姓房主的做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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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楠律师,优秀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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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朋律师自2015年起在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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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丰收,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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