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天都市报一则报道引起网友热议。34岁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被送往中南医院,经抢救转危为安。不过,李先生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失物费”。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请问家属这样的上诉是否合理,医院在情急之下剪坏患者的衣物需要赔偿吗?要是院方拒绝赔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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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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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杰文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毕业后曾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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