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天都市报一则报道引起网友热议。34岁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被送往中南医院,经抢救转危为安。不过,李先生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失物费”。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请问家属这样的上诉是否合理,医院在情急之下剪坏患者的衣物需要赔偿吗?要是院方拒绝赔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帮助人数:31人 粉丝人数:265人
帮助人数:56人 粉丝人数:520人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83人 粉丝人数:1845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821人 粉丝人数:2246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