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天都市报一则报道引起网友热议。34岁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被送往中南医院,经抢救转危为安。不过,李先生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失物费”。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请问家属这样的上诉是否合理,医院在情急之下剪坏患者的衣物需要赔偿吗?要是院方拒绝赔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7517人 粉丝人数:24200人
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帮助人数:13559人 粉丝人数:32119人
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帮助人数:2055人 粉丝人数:3526人
执业超过14年,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催收处置、劳动用工,建
帮助人数:185人 粉丝人数:160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