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天都市报一则报道引起网友热议。34岁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被送往中南医院,经抢救转危为安。不过,李先生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失物费”。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请问家属这样的上诉是否合理,医院在情急之下剪坏患者的衣物需要赔偿吗?要是院方拒绝赔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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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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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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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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