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出现调和油未标识配料含量 消费者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竟判决10倍赔偿消费者。这是超市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还是生产商家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呢?给消费者的10倍赔偿应该是谁来支付呢?是超市还是厂家呢?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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