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曾经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管辖。乙公司违约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根据买卖合同中的争议管辖条款提起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呼和浩特市的法院。请问该种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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