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属于干涉“离婚自由”呢?
周长鹏律师 山东-济南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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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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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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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于广东省深圳市从事法律工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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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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