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网友咨询:
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首先股东应当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其次,确定未来公司住所。确定之后,就应办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预先核准。之后应当制订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入资手续。最后,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
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律师补充:
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