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机构接受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的材料: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等。
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出具,重大伤残的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最终结果由鉴定结构出具结果时间为准。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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