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关于机动车安全统筹有何规定
提到机动车安全统筹,相信对于很多货车车主来说并不算陌生,更有许多车主把它直接看作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网友咨询:
关于机动车安全统筹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机动车安全统筹是指车主在驾驶的过程中,因为事故造成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统筹公司应当依照统筹合同予以赔偿。国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实质上是营运货车行业内部互助性质的保障性合同,因为费用低,且具备风险补偿功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根据统筹合同向某汽车服务公司主张赔付。
律师补充:
机动车安全统筹不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安全统筹是基于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高的特点,以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措施。车辆统筹运营机构缺少精算技术,不能准确地确定费率水平,也不能科学地提取责任准备金,无法保证其有持续的、充足的赔偿能力。由于没有专业监管机构与法律约束,车辆统筹运营不透明。“车辆统筹单”的出单方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消费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要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车主应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投保商业车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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