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股东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如何处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股东出资的合同继续履行。权利人不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出资合同不得履行,公司可追究出资人的瑕疵责任。如出资人已经将出资财产交付给公司或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只要作为受让人的公司具有善意、出资财产的价值与相应的股权价值相当,且已经完成登记或者交付,该出资行为即为有效,所有权人只能向出资人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公司追回财产。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律师补充: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