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有些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愿缴纳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署“放弃社保”协议。
网友咨询: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或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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