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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业务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那么工程监督管理单位是否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呢?
网友咨询: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吗
律师解答:
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因为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一旦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法律法规】
《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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