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的质量责任如何认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商品房的质量责任如何认定

2024年01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一些产品破损或者损坏,一般是可以保修的,其中就涉及到质量责任。它是由于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使他人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商品房的质量责任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商品房的质量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商品房的质量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建设单位对商品房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商品房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筑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如果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予以拒绝。

律师补充:

对于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 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实际履行,即要求出卖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如果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对于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

3.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2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