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在成立时,是需要发起人的。成立一个公司不仅要有资金,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而且发起人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