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哪些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哪些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规定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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