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患病醉酒致死,同饮者有责任吗?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导致人身伤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也让很多人知道,推杯换盏这种事,千万不要勉强他人。但是,并不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担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例。
2022年2月,闫某邀约袁某,袁某又邀约姚某,三人共同前往某烤肉店小聚。期间,袁某购买了3瓶白酒,三人一起饮用。结果,聚会结束后姚某摔倒在地,送医后经诊断,姚某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住院治疗8天后去世,其亲属遂诉至法院,要求闫某和袁某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饮酒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饮酒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发生,责任划分上是由饮酒者自担风险,但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喝酒、饮酒结束后没有将醉酒者进行合理安置或者妥善照护,或者饮酒者酒后进行驾车等危险行为,同饮者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则同饮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姚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但他不顾自身情况以及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袁某、闫某作为共饮人,对于姚某饮酒未尽到注意、提醒、劝阻义务,对其死亡结果应负一定的责任。基于闫某联系120协助送医并积极支付医疗费等情形,法院判令其承担3%的责任,扣减垫付的医疗费后承担2.8万元,法院判令袁某承担5%的责任即5.2万元。在聚会等场合饮酒时控制好“量”,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朋友负责!
在这里提醒大家,聚餐饮酒本是正常的社会活动,但共饮者之间负有相互注意、提醒、照顾义务,因疏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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