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司机撞伤行人均无过错,责任该如何划分?
网约车司机汤某在开网约车时,突发脑血管疾病,与杨某骑行的共享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某科技公司为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杨某将汤某、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中,杨某系行人,汤某系机动车驾驶人,杨某遭受的损害为汤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所致,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双方在事故中均不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即汤某全部承担。某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保险约定范围内对涉案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外,某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承运人应承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44.8万元,某科技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12.8万余元。
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要承担全部责任呢?答案并非如此。法律的天平是公平的,它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然而在道路交通中行人的安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司机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伤行人时机动车承担全责的规定更多地是出于对行人安全的深度关切。
总之司机无过错撞伤行人时机动车承担全责的规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考量还牵涉到道德、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需要我们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道路交通的公平和安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建设和推行严格的驾驶考试制度等措施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让每一次的行走都充满安全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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