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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约定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发生的特定纠纷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协议。
网友咨询: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对于存在纠纷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诉讼程序,也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对当事人来说,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以外,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仲裁协议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仲裁协议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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