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电动三轮车钥匙没拔,6岁顽童误启动撞伤路人,谁来担责?
某日下午,杨某因一时疏忽没有及时拔除停在店铺门前的电动三轮车的车钥匙。随后,六岁的小明爬上电动三轮车玩耍,不慎启动电动三轮车,并撞向了在附近排队的刘女士,导致其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刘女士全身多处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因三方因责任划分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时,父母负有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本案中,6岁的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误触启动电动车冲向人群的行为是造成刘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杨某将没有拔掉车钥匙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店铺门前,其应当知晓该行为的危险性,但没有及时消除危险,导致刘女士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明家长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4万余元,杨某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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