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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合同类型,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几个基本的条件,那么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工程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工程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如下:
1.具备适格的承包方和发包方;
2.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3.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律师补充: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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