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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普及,大多数个人和企业都有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愿意花钱申请一些商标和专利。那么,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有: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律师补充: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针对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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