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培训课由现场教学转为网络直播,学员能否要求退还相应费用?
2019年1月5日,小张母亲为小张在飞跃跆拳道馆报名了三年的跆拳道课程,并一次性缴纳学费3万元,跆拳道馆承诺在此基础上赠送一年课程,故培训到期日约定为2023年1月4日。2022年1月4日,小张母亲与飞跃跆拳道馆协商一致,不再上课,并要求跆拳道馆退还剩余一年的费用及因疫情改为线上上课5个月的费用,飞跃跆拳道馆不同意,故小张母亲代理小张将飞跃跆拳道馆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7个月的费用共计10625元。
跆拳道馆对因疫情改为线上上课5个月的费用是否应当退还?
虽然跆拳道馆主张是因疫情原因才改为线上教学。但根据教育培训类型性质,跆拳道培训本质系为强身健体,网络培训难以达到培训效果。根据《民法典》533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且飞跃跆拳道馆仅提交了微信通知上课的聊天记录,未能提交课程内容的相关证据。故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生活中,教育培训的那些“坑”,你一定要注意!
(一)缺乏从业资质
1、无资质办学。部分机构无照营业,相关老师无证上岗。
2、超资质培训。虽有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实则经营范围超出批准范围,例如:
(1)名义上开展就业咨询、技术指导等业务,实则开展教育培训;
(2)部分培训机构仅能开展少儿英语类培训,实则涵盖婴幼儿早教、英语、家庭作业辅导等各类内容。
(二)存在虚假宣传
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在广告宣传或与学员沟通中承诺“海外名师”“一对一教学”“包就业”“保证高薪”等,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对培训标准、培训效果、培训师资等内容均未作明确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频繁更换培训师资、培训地点,任意缩减培训课时,亦未能履行“包就业”及“高薪”等承诺。
(三)违反监管规定
2018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培训场所在同一培训时段内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但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培训场所设在居民小区内或商场底层等较隐蔽场所,未通过消防等安全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某涉案培训机构在一处约20平方米住宅内,容纳20余名学生开展作业辅导。
2、部分培训机构为提高场地利用率,在学生放学后高密度开设班次,21时以后仍未结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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