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老师收3.6万咨询费因学生没录取被诉!
黄某系刘某女儿的初中教师,因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刘某与黄某达成协议,由黄某向刘某女儿的中考报考志愿提供教育咨询服务。黄某提供某学校三二分段的教育咨询服务,并向刘某收取36000元服务咨询费。但是,刘某女儿未被该学校录取。刘某多次向黄某要求退还咨询费未果,遂诉至法院。那么这笔“咨询费”还能退吗?
本案中,刘某与黄某通过微信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刘某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黄某提供咨询服务等相关渠道,使其女儿被目标学校录取。但在此过程中,刘某女儿未被目标学校录取,鉴于此,刘某向黄某支付了服务费用,但未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且黄某亦同意退还教育服务费,于是法院判决黄某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所以说,录取存在不确定因素,因志愿填报求助他人时,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另外,各位考生和家长也 要注意同承诺“包过”的调剂服务合同,调剂服务合同承诺“包过”存在虚假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类似宣传。同时,服务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也扰乱了正常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秩序。某些培训机构利用考生“上岸”心切的心理,以“包过”进行虚假宣传牟取利益,破坏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公平性,也易引发纠纷。考生一方面要注意识别虚假广告,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信息及资源,避免求学之路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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