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被宠物犬撞翻滑板车致残,法院认定自担半责!
近日,广东省香洲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车狗相撞”案件,该案涉及一名陈先生在驾驶电动滑板车时,不幸被一只宠物犬撞倒,导致其九级伤残,陈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宠物犬主人梁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4万余元。
陈先生驾驶电动滑板车搭载同事经过附近人行道时,梁女士的宠物狗突然冲至道路中间并撞向陈先生,陈先生躲闪不及摔倒在地,陈先生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仍需继续治疗。之后,陈先生起诉向梁女士索赔54万余元。法院认为梁女士是侵权,但是陈先生本身也具有重大过错,于是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规定,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首先,梁女士未能及时有效约束控制大型犬,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由于电动滑板车属于滑行类休闲娱乐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备路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道路上行驶。陈先生骑行不具备路权的电动滑板车且搭载一名成年人快速经过人行道路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梁女士责任。于是法院认定梁女士对陈先生的损失担责50%,共计赔偿陈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通过这一案件提醒各位,骑行电动滑板车切记不得上道路行驶,且应保持安全速度,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外出遛狗应正确使用牵引绳,时刻保持犬只不离开视线,爱“它”,就不要让它“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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