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高速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出行依靠汽车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因为有最低限速的问题,高速公路追尾事故有很多,高速公路追尾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
高速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律师补充:
高速追尾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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