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现在的机动车已经越来越多了,取到驾驶证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了。但随着驾驶机动车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为醉酒驾驶而导致车祸的情况也与日俱增,关于酒驾的明文法律越来越完善,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呢?
网友咨询: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律师解答:
醉酒驾驶机动车要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以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
(6)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律师补充:
酒驾会被判刑多少年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通常不会被判刑;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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