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是否支持误工费
很多老年人虽然已满法定退休年龄,可体力和精力却并不输给年轻人,在退休后仍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余热。对此,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从事正常工作为由,抗辩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损失。那么,到底要不要赔偿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是否支持误工费?
律师解答: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是判断误工费是否产生的主要依据,受害人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影响法院对误工费的认定。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超过退休年龄、靠自己的劳动能力获取报酬的老年人主张的误工费予以支持,维护了老年人的就业权益,对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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