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事故拖车费和停车费谁来出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事故拖车费和停车费谁来出

2023年04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协商解决,情况严重者由交警等来解决,车损比较严重的就会叫拖车来拖走以方便取证和保证交通畅通,相应的就会产生拖车费,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事故拖车费和停车费谁来出

  律师解答:

  事故拖车费和停车费谁来出需要根据拖车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因交通事故,交警需要扣车调查而拖车的,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发生的拖车费用由本事故责任方来承担,若车辆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但必须有发票。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4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