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交强险与商业险不在同一公司,如何理赔
买了一辆新车,但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不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假如不幸出险,应该怎么处理,要向哪一家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以什么方式理赔呢?
网友咨询:
交强险与商业险不在同一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解答:
按照车险的理赔顺序来看,应先通过交强险理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通过商业险理赔,除非车主能确定事故损失不会超过交强险限额,否则,出险时就应同时向交强险承保公司和商业险承保公司报案。
车主全责的情况下,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交强险全额理赔;损失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先由交强险赔付,其余部分再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双方均有责的情况下,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互碰自赔”,也就是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同样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车主无责时,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理赔,但如果责任方肇事后逃逸,交强险无法进行理赔,但车主可以在发现后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也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律师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商业险,有很多种类,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等,车险险种多达上百种,汽车保险赔偿比例也会根据所投保的险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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