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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出卖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2023年03月0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房屋买卖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比较多的。

  网友咨询:

  村民在出卖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律师解答:

  不能。

  首先我国法律是允许出卖住宅的,也就是允许出卖农村房屋。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民有效地、灵活地利用闲置的宅基地、住宅,但并非完全取消利用门槛,也是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双方签订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为农村村民集体组织成员,另一方非该集体组织成员,合同应属无效。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同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律师补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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