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业主被盗,物业公司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但相伴而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的态势。
网友咨询:
业主被盗,物业公司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律师解答:
盗窃案件属刑事案件范畴,应在案件侦破后,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定责任承担及损失赔偿。
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通常来说,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仅是“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负责业主财产保管”,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没有保护业主住宅内私人财产的义务。如物业公司采取了设立门卫执勤、保安巡逻、电子监控及对日常巡更记录、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等材料进行保管等措施,就应当认为尽到了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物业公司即可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但若物业公司的安保服务与业主的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委托管理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的财产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就是说只是要进行一种安全防范,绝对不是小区业主的私人保镖。在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答应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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