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限制戒毒人员就业范围构成就业歧视吗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网友咨询:
限制戒毒人员就业范围构成就业歧视吗?
律师解答:
不构成。
为引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在某些行业需严格限制戒毒人员进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传递正确价值导向的责任与义务,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估量。我们确应对吸毒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更需坚持强调毒品这一红线不能触碰的根本原则。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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