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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赔不赔?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意外险可以进行赔付。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交通事故,意外险可以进行赔付,但交通事故本身不属于意外的,意外险不予赔付。意外险可以对交通事故引起的意外身故/全残进行赔付,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已由责任方承担的,意外医疗不能进行报销。
律师补充:
意外伤害赔偿的标准:
1、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需要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以及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2、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受到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并且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材料费、院外专家会诊费、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3、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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