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在办理赌博违法案件时,如何认定赌资
一般认为,赌资是赌博分子用来进行赌博的钱和物。关于赌资的界定,当前法律及相关法规并没有作出权威性的解释。从字面上分析,赌资就是参与赌博者用于赌博的款物。
网友咨询:
在办理赌博违法案件时,如何认定赌资?
律师解答: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故参与赌博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的资金等,不能视为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
筹码是赌博者用现金或者其他钱物与赌博场所柜台管理方或者其他赌博者通过一定的兑换标准进行兑换后的用于赌博的另一种赌注用具。换取筹码的行为是赌博者通过其实质就是一种赌资,如果说进入赌场不一定参与赌博,那么在赌场里换取筹码实际上就是赌博行为的开始。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律师补充:
对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手续。对查缴的赌具和销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依法予以销毁、严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赌资、赌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其他财物。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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