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人防车位使用权能否转让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网友咨询:
人防车位使用权能否转让?
律师解答:
可以。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小区防空地下室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应当属于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开发商。人防车位的权属归国家所有,依法不得转让,但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利人,可以对人防车位的使用、收益权利进行转让。
律师补充:
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防工程的战时防御功能,投资者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才能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该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投资者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人防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将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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