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清算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那么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呢?
网友咨询: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1、破产重整的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破产清算则是让没有挽救希望和生存价值的企业退出市场。
2、破产重整的申请时间更为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破产重整企业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可以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而破产清算情形下,管理人只能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可采取的措施较少。
律师补充: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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