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立即交清吗
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对公司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那么股东的认缴的出资额需要立即交清吗?
网友咨询: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立即交清吗?
律师解答: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股东需要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之后仍应当按约定缴付出资。
3、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股东应当按章程规定一次或者分次向公司缴纳出资。
律师补充:
若股东未足额认缴出资额,可能会承担:
1、民事责任:应对公司的债务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全体股东的责任范围仍然是注册资本金,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全部份额承担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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