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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偿替朋友接孩子,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孩子受伤的,如果无偿帮工的一方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孩子受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网友咨询:
无偿替朋友接孩子其意外受伤,要负责吗
律师解答:
无偿替朋友接孩子,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孩子受伤的,帮工方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如果无偿帮工的一方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孩子受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无偿帮工一方对小孩受伤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
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
(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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