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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律师 浙江-湖州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520171199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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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律师简介

沈丹,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浙江湖州人,三级律师,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如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工程建筑等,以及刑事辩护和法律顾问。
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别: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调解时间: 2019 年 1 月 25 日
代理律师姓名: 沈丹
律师事务所名称: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作者: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沈丹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劳动、劳务、合同、承诺、老年人、养老、诉讼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马某某于2004年3月21日入职某某单位,从事传达室兼卫生工作。入职时马某某未满58周岁且工资每月仅有500元,后工资陆续增加至每月1400元。马某某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未为马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10月16日,马某某向单位提交《申请书》,基于马某某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及不再从事单位工作后自身养老问题等事实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请支付一部分经济补偿或生活补贴以保障退休后日常生活。2016年11月16日,时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在《申请书》上批示内容为“考虑到老马同志的实际困难,决定给予每月1400元生活补助费,请财务按月准时发放至病故为止。老马同志工作至十一月底,从十二月起不用从事单位所有工作”并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予以承诺。2016年12月1日,马某某退休不再从事单位所有工作。单位自2016年12月起每月向马某某支付1400元生活补助费,但从2018年5月至今单位无故中断不再向马某某支付生活补助费。
【代理意见】
某某单位应支付马某某自2018年5月始至病故为止每月1400元生活补助费。
⑴首先,本案中,①2004年3月21日马某某入职某某单位时未满58周岁,某某单位应为马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马某某在某某单位工作近13年期间,某某单位并未为马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马某某无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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