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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律师回答过的咨询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直到2017年11月6日收到了,收楼通知书。按照合同的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还能收得回吗?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就是说二个人合伙开厂,资金一共是十万,就是一人五万,然后其中一个人只有三万,还差二万,但是他又以个人的名义跟别人签一份合同,这种合同有效嘛?要是有效的话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写才有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二手房东不退押金,去年七月份跟他租的铺面然后八月份他把便利店和我的合同一起都过给现在的二手房东,当初我问他们两个要不要重新签合同他们两个都说不用重新签现在到期了要重签现在这个二手房东说
以现有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注册新成立一家公司,流程上和第一次注册新公司是一样的吗?有没有什么特别要求?最快多久能完成?